數位遊戲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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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的遊戲點卡過期了,還可以使用嗎?

案例:
楊同學在整理房間時,發現抽屜裡還有3年前購買的遊戲點數卡
總值1500元,仔細看點數卡上有記載使用期限,並且已經失效了
打電話到遊戲客服中心詢問
服務人員告訴楊同學這些點卡過期太久已經不能使用了。


說明:
就算點數卡上記載的期限已過,還是是可以使用的。
經濟部工業局於97年9月17日與國內遊戲業者的會議中
達成「點數卡不得記載期限,但贈品不在此限」的共識。
業者表示以往標示使用期限,其目的在提醒玩家盡快儲值使用
如果手邊還有未使用的過期點卡,均可打電話至客服中心請求協助喔!


發現遊戲程式漏洞(BUG)!

案例:
小楊某天在整理遊戲內角色的裝備物品,正打算鍛鍊裝備等級時
不小心踢到網路線而瞬間被登出,再登入時發現剛才已使用的物件並未消失
而經鍛鍊的裝備也順利升等,因此小楊使用這個方式將自己的裝備升等
並打算告訴同隊戰友這個好方法。
不久,小楊與遊戲戰友們都被遊戲公司以違反遊戲規章而遭永久停權。


說明:
當於遊戲進行中發現程式異常
例如出現大量物品、系統失去平常規律…等情形時,應立即通報官方人員。
若玩家利用漏洞進行遊戲時
業者則依應記載事項第十九條、契約之終止及退費,遊戲公司得終止契約。

應記載事項:
十六條 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第十九條 契約之終止 及退費。


帳號/虛擬物品被盜相關問題

案例:
小楊一上線後發現他的遊戲裝備全部竟然不見了
立即判斷可能是被盜走,小楊馬上打電話到客服中心確認
但是客服人員告訴他必須要先向警方報案再依據報案三聯單證明
才能進行盜用處理程序,小楊覺得麻煩又正值工作繁忙時期
因此拖延了1個多月才處理被盜案
在申請電磁紀錄時官方居然已經將被盜時期的紀錄刪除了
小楊氣的向相關單位申訴。


說明:
若玩家不幸被盜,應於第一時間通知遊戲公司
業者則應在確認玩家個人身分後,立即應暫時凍結該被盜案件之相關帳號
並請盜物帳號的玩家於七天內說明
玩家則需立即申請遊戲歷程來確認自己的被盜物品及流向
因依據規定電磁紀錄僅保存至少30天。

據業者表示,帳號遭盜用情況多半為大陸IP所為
當帳號物品被盜的當下會立即流轉經數十人的遊戲帳號,因此追查困難。
因此玩家必須對自己的帳號與密碼有保密不給第三人知道的義務
並且定期掃毒防止木馬程式侵入
若能使用遊戲防盜系統則能保護帳號更周全。

應記載事項:
第九條 帳號密碼遭非法使用之通知、第十條 電磁紀錄被不當移轉時之處理。


遊戲不再玩了
在帳號裡剩餘未使用的儲值金月費該怎麼辦?


案例:
楊先生在使用網路遊戲服務時,因觸犯遊戲規章被遊戲公司解約
楊先生向申訴中心反應,他仍有價值數千的未使用點數,要求業者退款。


說明:
玩家有權利隨時告知遊戲公司終止契約。
契約終止時遊戲公司在扣除必要行政成本後
於30日以內將剩餘未使用之儲值金或遊戲費,退還給玩家
但是虛擬金幣及虛擬寶物是無法申請退還。

由於各家遊戲公司的流程與成本扣除皆無固定標準
請玩家務必先行向遊戲客服中心查詢。

另需要注意的地方為
依民法規定,遊戲公司有權利與遊戲使用者訂定違規懲罰性違約金
因此在遊戲帳號申請前,務必看清楚合約內容。

應記載事項:第十九條 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遊戲中角色持有的虛擬寶物、虛擬金錢
是否算個人資產呢?


案例:
楊先生因遊戲違規而被遊戲公司永久停權,他認為被停權沒關係
但是遊戲內的裝備是向遊戲公司所購買的
所以楊先生主張其遊戲內腳色的所有裝備,應屬於個人資產
遊戲業者並無權沒收消費者所購買的物品!


說明:
依照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第十二條:電磁紀錄,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遊戲公司所有。
遊戲公司提供線上遊戲內容,是網路服務的一種類型
民眾消費使用遊戲服務不表示其中的虛擬物件算個人資產。

民眾購買虛擬物品於遊戲中使用,容易使玩家產生”實體購物”的錯覺。
虛擬物件是由現金購買,是否應該屬個人資產?

線上遊戲內容屬性接近數位內容商品,例如電影或音樂商品
該類商品內容不因消費者使用過(看過或聽過)而屬於消費者個人資產
當購買一張音樂CD時,購買人擁有CD實體本身
但其內容之智慧財產並不因此屬於購買人
所以購買人並無權利將CD內容散佈或轉售。

應記載事項:第十二條 電磁紀錄。

 
遊戲內現金交易有什麼影響?

案例:
小楊於遊戲中打怪賺取許多遊戲幣,並且於官方網站購買許多虛擬裝備
某日小楊想將部分遊戲幣和虛擬裝備賣給網友求現金
在遊戲聊天頻道中打上「10000金換100NT」不久即被遊戲公司永久停權。
小楊於申訴時任為,裝備金幣應屬於個人資產
所以玩家應該有權利出售,在且交易還未達完成
僅在聊天頻道上喊話立即被停權,遊戲公司實在太過分了!

說明:
許多玩家抱怨,遊戲公司禁止現金交易是否為影響玩家的「自由交易權」
實際上若開放玩家現金交易
將會重大影響遊戲的娛樂休閒本質,並造成網路犯罪攀升。

以小楊的例子來說,縱使在聊天頻道上喊話
也是可以作為違反遊戲規章的證據,因此玩家請勿心存僥倖的心態。

另外,在虛擬的玩網路遊戲世界中,與陌生人進行現金交易的風險不僅高
可能形成玩家為了賺取寶物或等級來換取現金
造成大量外掛程式氾濫、帳號虛寶被盜率增高以及非法複製物品流通…
等情形來破壞遊戲平衡,甚至於產生網路詐騙情形都有可能發生

然而遊戲的本意即為休閒娛樂
因此為了避免玩家權益受損,因而規定遊戲內禁止現金交易。



遊戲公司怎麼可以沒收我的虛擬物品?

案例:
阿楊在寶物交易網站,跟網友購買了比官網賣的還便宜的神秘寶石100個
阿楊拿到寶石後不久就被遊戲公司停權並回收當初買的神祕寶石100個
理由是這一批寶石是被盜物品,但阿楊認為寶石是他買來的
遊戲公司就算沒收也應該還給他相同的正常物品才對。


說明:
雖說遊戲公司無力禁止遊戲玩家於其他交易平台購買虛擬道具,
而各遊戲規章內皆明訂禁止現金(新台幣)交易
就是為了杜絕非公平的遊戲方式產生。

最常見的情況為,玩家購買到的裝備物品是「贓物」或「非法複製品」
導致遭沒收之損失,維護遊戲內平衡是業者的義務
因此必須將非法物品回收,並請玩家請勿購買來路不明的寶物。
玩家當發生此情形時,請先行向官方客服中心詢問。

應記載事項:
十六條 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第十九條 契約之終止 及退費。
 
OS:

想要更往上一層樓的話,就需要去了解更多相關領域的知識
也要準備換顆腦袋了,不能在像以前什麼事情都是從玩家的角度出發
這些案例,是在數位遊戲服務網上面看到的
有些過去自己所疏忽的,不然就是抱持的想法是錯誤的
像是所謂的「數位內容商品」我一直以為那些東西都算是自己的資產
因為,許多都是我們自己花錢購買的,但視實際上那些都是屬於公司所有
我們最多是在一個算是購買一個服務的使用權而已

這種想法真得很容易很容易犯呢,只是也讓開始思考
我網誌過去所發的一些心得是否也違反了這些規定,因為我有散步內容阿
把我所看到覺得不錯的記錄下來,然後PO到網路上分享

在這樣的社會中
真得很容易不知不覺就犯法了,這裡面就牽扯到智慧財產權的問題
就找相關的法規來看吧,我原本很討厭看這些法律規範的
只是為了尊重別人,保護自己,不喜歡也是要看阿
多了解一點也就知道界線在哪邊,就不會不小心就採過界了
我常都這樣挖洞給自己跳阿,看看現在這個洞多大阿
真的是會被自己這樣好奇的個性,所累死!

KEEP GO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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