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遊戲服務網

http://gameservice.org.tw



購買的遊戲點卡過期了,還可以使用嗎?

案例:
楊同學在整理房間時,發現抽屜裡還有3年前購買的遊戲點數卡
總值1500元,仔細看點數卡上有記載使用期限,並且已經失效了
打電話到遊戲客服中心詢問
服務人員告訴楊同學這些點卡過期太久已經不能使用了。


說明:
就算點數卡上記載的期限已過,還是是可以使用的。
經濟部工業局於97年9月17日與國內遊戲業者的會議中
達成「點數卡不得記載期限,但贈品不在此限」的共識。
業者表示以往標示使用期限,其目的在提醒玩家盡快儲值使用
如果手邊還有未使用的過期點卡,均可打電話至客服中心請求協助喔!


發現遊戲程式漏洞(BUG)!

案例:
小楊某天在整理遊戲內角色的裝備物品,正打算鍛鍊裝備等級時
不小心踢到網路線而瞬間被登出,再登入時發現剛才已使用的物件並未消失
而經鍛鍊的裝備也順利升等,因此小楊使用這個方式將自己的裝備升等
並打算告訴同隊戰友這個好方法。
不久,小楊與遊戲戰友們都被遊戲公司以違反遊戲規章而遭永久停權。


說明:
當於遊戲進行中發現程式異常
例如出現大量物品、系統失去平常規律…等情形時,應立即通報官方人員。
若玩家利用漏洞進行遊戲時
業者則依應記載事項第十九條、契約之終止及退費,遊戲公司得終止契約。

應記載事項:
十六條 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第十九條 契約之終止 及退費。


帳號/虛擬物品被盜相關問題

案例:
小楊一上線後發現他的遊戲裝備全部竟然不見了
立即判斷可能是被盜走,小楊馬上打電話到客服中心確認
但是客服人員告訴他必須要先向警方報案再依據報案三聯單證明
才能進行盜用處理程序,小楊覺得麻煩又正值工作繁忙時期
因此拖延了1個多月才處理被盜案
在申請電磁紀錄時官方居然已經將被盜時期的紀錄刪除了
小楊氣的向相關單位申訴。


說明:
若玩家不幸被盜,應於第一時間通知遊戲公司
業者則應在確認玩家個人身分後,立即應暫時凍結該被盜案件之相關帳號
並請盜物帳號的玩家於七天內說明
玩家則需立即申請遊戲歷程來確認自己的被盜物品及流向
因依據規定電磁紀錄僅保存至少30天。

據業者表示,帳號遭盜用情況多半為大陸IP所為
當帳號物品被盜的當下會立即流轉經數十人的遊戲帳號,因此追查困難。
因此玩家必須對自己的帳號與密碼有保密不給第三人知道的義務
並且定期掃毒防止木馬程式侵入
若能使用遊戲防盜系統則能保護帳號更周全。

應記載事項:
第九條 帳號密碼遭非法使用之通知、第十條 電磁紀錄被不當移轉時之處理。


遊戲不再玩了
在帳號裡剩餘未使用的儲值金月費該怎麼辦?


案例:
楊先生在使用網路遊戲服務時,因觸犯遊戲規章被遊戲公司解約
楊先生向申訴中心反應,他仍有價值數千的未使用點數,要求業者退款。


說明:
玩家有權利隨時告知遊戲公司終止契約。
契約終止時遊戲公司在扣除必要行政成本後
於30日以內將剩餘未使用之儲值金或遊戲費,退還給玩家
但是虛擬金幣及虛擬寶物是無法申請退還。

由於各家遊戲公司的流程與成本扣除皆無固定標準
請玩家務必先行向遊戲客服中心查詢。

另需要注意的地方為
依民法規定,遊戲公司有權利與遊戲使用者訂定違規懲罰性違約金
因此在遊戲帳號申請前,務必看清楚合約內容。

應記載事項:第十九條 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遊戲中角色持有的虛擬寶物、虛擬金錢
是否算個人資產呢?


案例:
楊先生因遊戲違規而被遊戲公司永久停權,他認為被停權沒關係
但是遊戲內的裝備是向遊戲公司所購買的
所以楊先生主張其遊戲內腳色的所有裝備,應屬於個人資產
遊戲業者並無權沒收消費者所購買的物品!


說明:
依照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第十二條:電磁紀錄,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遊戲公司所有。
遊戲公司提供線上遊戲內容,是網路服務的一種類型
民眾消費使用遊戲服務不表示其中的虛擬物件算個人資產。

民眾購買虛擬物品於遊戲中使用,容易使玩家產生”實體購物”的錯覺。
虛擬物件是由現金購買,是否應該屬個人資產?

線上遊戲內容屬性接近數位內容商品,例如電影或音樂商品
該類商品內容不因消費者使用過(看過或聽過)而屬於消費者個人資產
當購買一張音樂CD時,購買人擁有CD實體本身
但其內容之智慧財產並不因此屬於購買人
所以購買人並無權利將CD內容散佈或轉售。

應記載事項:第十二條 電磁紀錄。

 
遊戲內現金交易有什麼影響?

案例:
小楊於遊戲中打怪賺取許多遊戲幣,並且於官方網站購買許多虛擬裝備
某日小楊想將部分遊戲幣和虛擬裝備賣給網友求現金
在遊戲聊天頻道中打上「10000金換100NT」不久即被遊戲公司永久停權。
小楊於申訴時任為,裝備金幣應屬於個人資產
所以玩家應該有權利出售,在且交易還未達完成
僅在聊天頻道上喊話立即被停權,遊戲公司實在太過分了!

說明:
許多玩家抱怨,遊戲公司禁止現金交易是否為影響玩家的「自由交易權」
實際上若開放玩家現金交易
將會重大影響遊戲的娛樂休閒本質,並造成網路犯罪攀升。

以小楊的例子來說,縱使在聊天頻道上喊話
也是可以作為違反遊戲規章的證據,因此玩家請勿心存僥倖的心態。

另外,在虛擬的玩網路遊戲世界中,與陌生人進行現金交易的風險不僅高
可能形成玩家為了賺取寶物或等級來換取現金
造成大量外掛程式氾濫、帳號虛寶被盜率增高以及非法複製物品流通…
等情形來破壞遊戲平衡,甚至於產生網路詐騙情形都有可能發生

然而遊戲的本意即為休閒娛樂
因此為了避免玩家權益受損,因而規定遊戲內禁止現金交易。



遊戲公司怎麼可以沒收我的虛擬物品?

案例:
阿楊在寶物交易網站,跟網友購買了比官網賣的還便宜的神秘寶石100個
阿楊拿到寶石後不久就被遊戲公司停權並回收當初買的神祕寶石100個
理由是這一批寶石是被盜物品,但阿楊認為寶石是他買來的
遊戲公司就算沒收也應該還給他相同的正常物品才對。


說明:
雖說遊戲公司無力禁止遊戲玩家於其他交易平台購買虛擬道具,
而各遊戲規章內皆明訂禁止現金(新台幣)交易
就是為了杜絕非公平的遊戲方式產生。

最常見的情況為,玩家購買到的裝備物品是「贓物」或「非法複製品」
導致遭沒收之損失,維護遊戲內平衡是業者的義務
因此必須將非法物品回收,並請玩家請勿購買來路不明的寶物。
玩家當發生此情形時,請先行向官方客服中心詢問。

應記載事項:
十六條 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第十九條 契約之終止 及退費。
 
OS:

想要更往上一層樓的話,就需要去了解更多相關領域的知識
也要準備換顆腦袋了,不能在像以前什麼事情都是從玩家的角度出發
這些案例,是在數位遊戲服務網上面看到的
有些過去自己所疏忽的,不然就是抱持的想法是錯誤的
像是所謂的「數位內容商品」我一直以為那些東西都算是自己的資產
因為,許多都是我們自己花錢購買的,但視實際上那些都是屬於公司所有
我們最多是在一個算是購買一個服務的使用權而已

這種想法真得很容易很容易犯呢,只是也讓開始思考
我網誌過去所發的一些心得是否也違反了這些規定,因為我有散步內容阿
把我所看到覺得不錯的記錄下來,然後PO到網路上分享

在這樣的社會中
真得很容易不知不覺就犯法了,這裡面就牽扯到智慧財產權的問題
就找相關的法規來看吧,我原本很討厭看這些法律規範的
只是為了尊重別人,保護自己,不喜歡也是要看阿
多了解一點也就知道界線在哪邊,就不會不小心就採過界了
我常都這樣挖洞給自己跳阿,看看現在這個洞多大阿
真的是會被自己這樣好奇的個性,所累死!

KEEP GOING!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岳浪 的頭像
    岳浪

    越努力,越幸運

    岳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